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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巴拉文化
        来源: 作者:政府办信息中心 时间:2016-05-03 14:43
            

          据中国满族文化研究学者关云蛟考证:巴拉人是女真人的一个分支,巴拉为女真语,意为“行为轻狂之人”,明末清初努尔哈赤征讨女真各部时,为了躲避战乱迁移到深山里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  巴拉人生性狂放不羁,不受任何约束,生活自我封闭,以狩猎、捕鱼为生。在长期的密林生活中,他们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,称之为巴拉文化。

          蛟河为巴拉文化重要发源地之一,它位于长白山西麓、松花湖畔,唐渤海国时,为满族先民居住地,属都城敖东所辖范围,金代为女真人主要居住地,隶都城上京,明代为女真乌拉国所辖渔猎之地,清代为朝廷采贡中心打牲乌拉的贡山、贡河之地。

          蛟河境内遗留下很多巴拉人的足迹,有些地名都是巴拉人留下来的。像窝集口(密林、沟河边居住)、半拉撮罗(巴拉人窝棚)、额勒赫(平安屯)、乌林沟河(富有的河)、少拉哈子(山梨)、青背(浅河)、拉法山(拉法,音东方,意为熊)、威虎岭(尖山)、义气岗(黄茬松)等,不胜枚举。

          这些巴拉人遗留下来的山名、河名、地名,承载着巴拉人生活的信息,是巴拉人历史的见证,人们把它称为“写在大地上的历史”。

          蛟河前进乡接近深山老林,是当年巴拉人居住密集的地方,前进是驿站名,又叫抟(tu1n)团,土语又叫倭瓜,满语为路引的意思。那里现存的老式苞米楼子、过年节时树灯笼杆挂红灯、冬储、渔猎、狩猎等习俗,都是后人延续巴拉人的习俗而来。

          晚清时期,长白山解除封禁。当时,山东、河北等地闹灾荒,大批的汉族人逃难闯关东来到东北的长白山区。巴拉人与汉族的文化相互交流,相互学习,取长补短,共谋生存与发展,而不是一种文化取代另一种文化。

          巴拉人与汉族共同生活,使巴拉人吸收了汉族的先进农耕文明,促进了巴拉人的社会发展。而汉族则汲取了巴拉人的山林文化,学会了怎样就地取材建造房屋,怎样渔猎、挖参,怎样避险自救,使从华北平原谋生而来的汉族人,掌握了在莽莽林海中生存的本领与法则。

          蛟河的渔猎文化也传承了巴拉人的特色,巴拉人依山临水而居,狩猎是他们的主要生产方式,渔业则是重要的经济补充。清代,蛟河是打牲乌拉所属的贡山、贡河范围,也是采捕东珠、鲟鳇、细鳞等水产贡品的地方。现在松花湖的“三花一岛”还有少量尚存,细鳞在冷水河里也偶能见到,像东珠、鲟鳇这样的珍贵水产,已近乎绝迹。现在所延续的捕鱼方式,也会用旋网、鱼钩、皮筏、扒网等原始工具,冬天湖上捕鱼所用的捋钩和搅罗子就是巴拉人常用的冬捕工具。

          祭江是巴拉人延续下来的,也是世代捕鱼人古老的习俗,他们把江视为神,把捕来的鱼视为神赐给他们的礼物,所以,对江的敬奉到了痴迷的程度。“文

          革”时期这一习俗曾因那个特殊年代的原因被放弃,但是,也有渔民偷偷地祭江。

          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落时,对各部落进行征讨、强抢、杀戮,常常是“获人畜两千而回”,或是“获人畜一万而归”等,所到之处被抢掠一空。

          但是,那时女真人过渔猎生活,居住分散,努尔哈赤的兵马一到,有的就闻讯逃到深山密林里。松花江、牡丹江上游、张广才岭、老爷岭等地深山都是他们的生活区域,因为一直躲在林子里,所以没有被编入八旗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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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满族入主中原后,对这些不在旗的女真人异常排斥。在旗的人家,不和他们结亲,黑龙江省的尚志县和吉林省的舒兰、蛟河、桦甸等地,都有他们的足迹。

          巴拉人居住偏僻,山高林密,社会封闭,又疏与外界社会交流,因此,他们不同于入旗的满族人,很少受到汉文化的影响,使巴拉人能够长时间地延续女真人的古俗。至今在敦化、蛟河、宁安等地区还有叫巴拉窝集、巴拉顶、半拉撮罗(巴拉人又称为半拉人)、半拉山等旧时名称,当地的民风仍可找寻到巴拉人生活遗留下的风俗。

          这些巴拉人大部分是在清代后期陆续下山耕田的,个别的到民国年间才走出山林,从此结束了与世隔绝的生活。这些巴拉人的后裔,也被称为当地的土着民族。

          清末,由于长白山区封禁的废除与开发,关内汉族人的大量涌入,使巴拉人密切地接触汉文化,并逐步走出了大山,从事亦农亦猎的生活,只有很少部分巴拉人仍留居深山,从事渔猎生活。

          日本侵略东北后,为割断抗日军民联系,强制实行“归屯并户”,这部分巴拉人也被强制并入日本侵略者所建的“集团部落”。现在蛟河苏尔哈的一部落、二部落屯就是那时候日本人并屯、并户留下的。

          新中国成立后,在进行民族普查登记时,巴拉人的后裔,绝大多数申报为满族,现在吉林省东部的敦化、蛟河、舒兰、桦甸等地的满族中,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巴拉人的后裔。

          巴拉人的居住所,多数建在有水源的山脚下,半地穴的“地窨子”较多,称为“乌克墩”。

          在“乌克墩”周围围上一圈“嘎防”,即护墙。其外为套院墙,院里建有离地较高的仓库、猪圈、马圈等,院门旁和环围墙设有多处狗窝。

          “乌克墩”门东开,室内北、西、南为炕。西炕不住人,是供奉祖先的地方,室内还供着窝烈妈,灶旁供奉火神托恩都力。

          巴拉人居地,条件好的或距入旗满族近的噶栅,则建有划房,称为“口袋房”。在深山打猎的猎户,也有用“木刻楞”或联木为栅再覆以桦树皮的房屋。有的较简单,类似鄂伦春人的“仙人柱”。巴拉人的民居虽然很简陋,但保暖性能较好,较为实用。夏天,天气炎热时,有的人家就在室外临时搭建撮伦(窝棚),这种撮伦以老人为中心,儿女的分别建在四周。他们居住的地窨子、马架子、祭祀的寺庙都是以草、木、土为原料建造的,这些土屋经不起风霜雨雪的摧残,所以现在难觅其踪影。

          巴拉人冬季以穿动物皮毛为主,最具特色的是反毛皮大衣(他们称袄)、皮帽子、鹿皮乌拉、皮衩裤、皮套袖。夏季为自家染的麻花布、兰布、青布,均是用山货和山外交换购置的。巴拉人的防雨衣服为草编的蓑衣和草编帽子,不但防雨,而且还防风。鞋是用莆草编的,冬暖夏凉。巴拉人的被褥多数是皮的,主要有羊皮、鹿皮、狍子皮、猪皮等皮被褥。其中狍子皮为最常用,凡出门狩猎都要带张隔凉隔热的狍子皮,可在山地上随时铺上歇息。

          巴拉人种植的主要农作物为谷糜子、荞麦、豆类等,由于他们采用漫撒籽和大垄耕作,产量较低,口粮仍不足,需以猎物和采集的山野菜为其补充。巴拉人喜爱烧烤和炖菜,调味儿不使用花椒大料,而是使用漫山遍野随处可取的野生产香植物作为调料。主要有芭蒿、山花椒、五味子藤、山葱、野蒜。使用的调味酱油、醋、酒也是自己酿制的,酱油是用炒糊的黄豆加芭蒿、山花椒、

          茴香、盐用水熬制成的,醋和酒是用黄米加工酿制的。

          巴拉人继承女真人古老的传统婚俗,如引歌求婚、抢婚、室外茅屋坐帐、萨门撇盏、拜祖等。育儿风俗由于生活环境特点,也颇具特色,如满族用悠车育儿,巴拉人则较具原始而用皮袋系于树上或室内。

          巴拉人在山林里世代的渔猎生活中,约定俗成形成各种山规,并人人恪守,世代相传。为了保证狩猎资源,巴拉人都自觉地恪守春不打母、秋不打公、夏不打崽,任何时候都不打吉祥鸟的风俗。为了保证狩猎者自身的安全,巴拉打猎者人人牢记打狼不打群狼,不打狼崽,打猎不打孤猪的古俗,否则将惹杀身之祸。他们狩猎时,相互间不管认识不认识,有困难就要相互帮助。有人遇险,路遇者就得挺身而出,奋力相救。猎人都恪守不捅别人的“趟子”(狩猎场所),不追杀别人打伤的猎物,不拿别人打的猎物。猎人打猎饿了,食物又吃没了,可到就近的巴拉人家吃饭,主人会以好吃好喝相待,绝不

          拒绝。

          巴拉人主要信奉的是“萨满教”。萨满教是一种原始宗教,相信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,流行于亚洲和欧洲北部等地区。现在已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。

          巴拉人的娱乐、体育活动丰富多彩,他们有粗犷豪放的“野人舞”(巴拉莽式)“拉客齐”“马虎戏(戴假面具)“阿巴舞”、还有男女缠绵的“放歌”。体育活动有射柳、布库、民楚赫、扣砟、窜箭杆、打嘎拉哈等。巴拉

          人受汉文化影响也过春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,他们本民族的节日有“杆子节”(祭天)“阿巴节”“虫王节”“纵偷日”“鬼节”“乞巧节”等。巴拉人冬天围猎,天寒地冻,常常饮酒御寒,为了助酒兴,他们还创造了带有浓厚渔猎色彩的行酒会。这种酒会,简学易行,情调健康,不仅有娱乐作用,而且形象地再现了猎人的实际生活。

          巴拉人的交通方式分为陆行和水行两种。陆行主要有马、牛、花轱辘车、爬犁、滑雪板;水中交通主要是船、皮筏、快传子、木排等。

          巴拉文化是关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宝贵遗产,也是蛟河旅游文化的源头,它独特的文化、神秘的传说,作为一种旅游资源,具有极高的开发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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